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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则规范
生丝周合同现货交易规范(2010年9月1日起试行)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15时52分  来源: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  浏览量:1553

序号
项  目
交 易 规 范
1
商品名称
20/22D生丝
2
商品代码
SS代表生丝,数字代表交货期,其中:前两位数代表年份,中间代表月,个位数代表该月第几周,如:SS10011~SS10124(或SS10125)。
3
基准定价点
浙江省嘉兴、湖州境内指定交收仓库3A级生丝含税价
4
最小交易单位
1批,1批=10包(纸箱为20箱),标准公量600公斤。
5
最小变动价位
100元/吨
6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及下午2:00~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
最后交易日
一般情况下为合同指定周的周五,遇节假日顺延。
8
保证金比例
涨跌幅限制
及强制转让
1、一般情况下,冻结保证金比例为订立合同标准数量货款的20%,交货期在最近四周的合同交易涨跌幅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其他交货期的合同交易涨跌幅限制为上一交易日闭市时结算价±3%。如出现零交易时,延续上一交易日闭市时的结算价。
2、会员可通过市场办理委托借款以补充交易资金,委托借款参照会员自有资金和订立合同时所需要的资金于交易时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会员订立交货期在最近四周的合同时委托借款金额为零,会员订立其他交货期合同时,委托借款金额最大值不得超过其订货价款总数的10%,委托借款实际比例由市场在推出合同时统一制定,其他规定详见《会员委托借款协议》。
3、会员订立合同后,如因市场结算价变动而产生浮动亏损造成《保证金账户报表》中“可用资金”项目小于零时,须于下一交易日上午10:30之前追加资金到帐或自行转让合同,否则,市场将对其持有的合同按浮亏大、小依次进行强制转让,转让价格参照当时盘面申买价或申卖价成交,由此产生的亏损由该会员承担。
4、会员存放在市场指定仓库的干茧或生丝可用作抵顶交易保证金,具体抵顶办法见《茧丝抵顶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
5、特殊情况下,为控制交易风险,市场可调整保证金比例、涨跌幅限制及委托借款额度并提前公告。会员须按照新的标准追加保证金、茧丝抵顶或者自行转让合同,否则,市场将对其持有的合同进行强制转让。
9
合同转让
盈亏扣补
1、转让盈利扣除额=(盈利额÷1.17×0.17)×1.12
2、转让亏损补贴额=(亏损额÷1.17×0.17)
3、盈亏扣补原则
(1)“盈亏扣补额”只在“周合同”交易过程中,按“先扣后补”的方式在交易系统中自动扣补。
(2)合同到期“已扣未补”部分可结转到下一合同,但累积到交易月的最后一个合同时,“已扣未补”的部分将清零。
(3)对“应补未补”的部分可延续,但只按交易品种大类进行扣补。即:生丝品种的补扣部分只能延续到其下一个生丝合同,不能延续到干茧的下一个合同。
10
标准品级
替代品级
1、生丝交收的标准品级为国标3A级,2A级贴水为3000元/吨,4A升水2000元/吨,5A、6A级升水均为3000元/吨。
2、卖方拟交收的生丝属于厂检丝、混庄丝、批注丝和低于2A级时,均须先与买方协商一致后再交易、交收,否则,不得进入交收。
11
最小交收数量
1批(10包),公量为600公斤±5%。
12
指定交收仓库及地区差价
1、市场在嘉兴、湖州、绍兴等生丝主要集散地和主产地设定指定交收仓库并公布,杭州、嘉兴、湖州以外的地区指定交收仓库须参照到达上述两地仓库实际物流成本补贴地区差价,具体标准见市场公告。
2、会员也可以在指定交收仓库以外的库、点交收,但须提前向市场申请。
3、厂检丝的交收必须在本市场指定的具备检验回潮率条件的仓库办理,具体见本市场公告。
13
质量检验
1、除新疆以外的国内具有生丝检验资格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均为有效检验单位,如需调整,市场将另行公告。
2、会员用于交收的生丝证书的出证日距实际交收日不得超过10个月,否则,须由卖方协商原检验机构重新更换证书或者另行组织检验方可交收。
3、卖方可委托市场进行集中报验,检验机构由市场统一指定,检验证书注明的报验单位指定为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本市场对集中报验的生丝质量向买方负责,检验的相关费用由卖方会员承担。
4、厂检丝的交收检验有关规定详见《厂检丝交收管理办法》。       
14
卖方交收及最后交收(货)日
1、卖方须在合同指定最后交易日前一日(一般为周四)下午16:00前组织生丝入库。卖方最后交收日如遇节假日调整,市场将提前发布公告。
2、需要委托市场集中报验的卖方,须在最后交易日的4个工作日之前组织生丝入库(一般为最后交易周的周一)。
3、如卖方选择需要在指定交收仓库以外的库、点交货,须在最后交易日的10个工作日之前向市场提出申请并协商地区差价补贴标准,否则,卖方须在市场公布的指定交收仓库履行交收义务。
4、卖方如无法按规定时间履行交收义务时,须于合同最后交易日10:30以前自行转让合同,否则,市场将按规定进行强制转让,由此产生的亏损均由卖方承担。
5、市场鼓励卖方提前交收,但卖方须承担至合同指定最后交收日的仓租、资金管理费等各类费用和质量风险。      
15
买方交收及最后交收(款)日
1、买方须在合同指定的最后交收日中午12:00前支付全部货款及费用。买方最后交收日如遇节假日调整,市场将提前发布公告。
2、买方如需延迟付款时,须在合同最后交易周周一之前向市场提出延迟付款申请,经批准并与市场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办理。
3、买方延迟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迟付款期间的生丝不得出库,同时,买方须承担在库期间的费用、价格波动风险和质量风险。
4、买方不按规定付款且不与市场签订延迟付款协议的,视为违约并赔偿全部履约保证金(含浮动盈亏)。
16
交收配对原则
市场每日公布可供交收的生丝质量等级、数量和存放仓库等信息供买方选择交收,已经订立了30天以内的采购合同的买方可以通过“买方自助交收服务系统”自由选择生丝,先选先得,选定后不按时办理交收的将被取消选择权,由市场进行匹配。如在最后交易日下午仍有2个及以上的未自行选择生丝批次的买方会员时,由市场在最后交易日下午组织买方协商配对或抽签配对,未经市场批准,配对结果不得变更。
17
提前交收
协议交收
1、凡在合同最后交收日之前办理交收的均视为提前交收,提前交收原则上限于交货期在30天以内的合同,市场鼓励会员办理提前交收。
2、买方提前交收的须按其所持订货合同的交货期先后顺序申请办理,在同一订货合同下的多个批次的提前交收须按其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申请办理并以加权平均价格结算货款。
3、凡超出本规范规定的不同规格、检验方式、库存地点的生丝可委托本市场与买方协议交收,在与买方协商一致后可按具体协议办理交收,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18
复检规范
1、买方复检申请限于生丝交收后的10天内向市场提出,复检由市场指定原检验单位以外的其他检验机构完成。铅封破损、包装污染、混批、单批少于5包以及协议交收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生丝复检仅限于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样丝及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2、商检丝重量复检由本市场指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单独进行,样丝数量为8绞/批,单批少于7包的重量复检不予受理。厂检丝重量不予复检。
19
质量问题处理
(一)生丝复检结果降2个或2个以上等级时,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属于卖方委托市场集中报验的生丝,直接由市场按照5000元/吨进行赔偿,原丝不退换,卖方免责。
2、属于卖方自行报验的,卖方须在接到市场发出的《卖方更换生丝交收通知书》后的10天内重新组织生丝入库。更换交收的生丝最小数量为1批,原货退回卖方,不足1批的部分由卖方按照5000元/吨赔偿买方,原货不退还。
3、更换交收的生丝须由市场集中报验,市场分别与买方和卖方根据集中报验结果重新结算货款。
4、更换交收的生丝入库费、装卸费、集中报验费及运输费均由卖方承担。
5、卖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按要求更换交收的,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在《卖方更换生丝交收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按8000元/吨的标准赔偿买方,市场有权以卖方在市场的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及其他物权转为赔偿,卖方拒不赔偿的,则由市场通过《中国茧丝交易网》公布其名称并取消会员资格,同时,通过《中国茧丝交易网》公布原商检证书及复检证书。
6、协议交收的厂检丝及其他类别的生丝出现质量纠纷时,均由买方与对应卖方自行协商处理。
(二)商检丝重量复检误差大于2公斤/批时,根据重量误差由卖方按照400元/公斤赔偿买方损失,复检样丝及检验费由买方承担。
20
货款结算
1、货款=(成交加权平均价+质量升贴水+协议附加升贴水+地区差价)×交收公量。
2、厂检丝仅按附加协议升贴水结算,不另外计算质量升贴水。
21
税票管理
1、卖方必须按要求向市场开具发票,否则,须扣除全部货款的20%为开票押金直至卖方开票为止,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收日之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本市场开出增值税票,未开具或者不足额部分所对应的20%货款转为税款处理。买方必须在合同最后交收日的次月5个工作日前向市场提交《结算、开票业务办理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不予补开。
2、卖方向市场以及市场向买方开具的货款发票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费用为普通发票或收据,由市场或其他服务提供商开具。
3、会员向市场索取发票或者开具发票时,均应按照资金流向与开票单位统一的原则办理或提交《结算、开票业务办理通知书》,否则,市场拒绝开票或收票。
22
最大订货
数量限制
1、本市场全部生丝周合同总订货量不得超过6万吨。
2、单个会员在单个合同的单边订货量原则上不超过300批(3000包),单个会员在单个合同最后交易周单向订货量不超过该合同单向订货总量的30%。
3、如有超出,市场有权对超过持仓限制的会员采取电话提示、公开披露、规劝转让、征收超限信用保证金或强制转让等措施。
23
收费标准
1、交易费:50元/批;交收费:250元/批;
2、仓储费:2元/批•天,卖方自入库日计算至最后交收日当日,买方自结算日计算至出库日当日;买方会员提前交收时,仓储费从结算日起第三天开始收取。
3、装卸费:10元/批,具体详见市场相关公告;
4、商检检验劳务费:170元/批。
5、厂检丝重量检验费:140/批(其中,搬运杂费70/批,检测费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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