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茧丝现货交易规则
(2008年2月18日试行)
第四章 交易及交易管理
第十六条 本市场通过“中国茧丝交易网”(www.cncsen.com,下同)向会员提供专用交易软件下载,会员凭会员号和交易密码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本市场交易时间为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如有调整,以本市场公告为准。
第十八条 本市场电子交易方式为:
1、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系统,交易指令分为“订立/买入,订立/卖出、转让/买入、转让/卖出”四种类型,其中:“买入”指采购,“卖出”指销售;“订立”指签订新的购销合同,“转让”指将已经订立的购销合同进行转让;
2、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对以上所有交易指令撮合配对成交;
3、交易系统对已经成交的指令作回报显示,已成交的指令不得变更;
4、交易系统内未成交的指令可以撤消但不能变更;
5、交易系统内未成交指令在当个交易日闭市后自动失效。
第一十九条 凡在本市场交易的商品均采用指定质量等级的合同标的物的基准仓库交货价进行交易,各品种的基准仓库由本市场在推出该交易品种时公布。
在基准价仓库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各类交收仓库均以此为基准参照运输成本并结合物流主导流向实行地区差价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本市场最新公告,并按本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计算。
第二十条 本市场交易商品以人民币报价,计价单位为:元/吨。并实行最小变动价位制,即100元/吨,会员报价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第二十一条 本市场对每日交易报价最大变动幅度进行限制并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会员。一般情况下,本市场交易报价的最大变动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特殊情况下,为防范交易风险,本市场可调整交易报价的最大变动幅度,具体见本市场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市场为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确保会员履约,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双向或单向价格涨跌变动幅度进行限制或放开;
2、对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的订货量进行限制;
3、对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调整履约保证金;
4、暂停部分或全部合同的订立或转让;
5、本市场认为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市场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有权决定延时开市、延时闭市、提前闭市或暂停交易。
1、交易中发现操纵市场价格并严重扭曲价格形成的行为时;
2、出现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情况时;
3、发生火灾、停电、通讯中断等不可抗力事件时;
4、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必须中止交易时;
5、本市场认为严重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况时。
为切实保障会员的权利,本市场组织成立由会员代表组成的公平交易监督委员会,监督本市场的交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