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交易规范 |
1 |
商品名称 |
广西产干茧(标准包装,每袋18—20公斤)。 |
2 |
商品代码 |
GJ代表干茧,数字代表交货期,其中,前两位数代表年,中间数代表月份,个位数代表该月第几周。如:GJ08011~GJ08124(或GJ08125)。 |
3 |
基准定价点 |
广西宜州境内指定仓库交货含税价,其他地区仓库设定地区差价补贴,具体见市场公告。 |
4 |
最小交易单位 |
1批,1批=5吨。 |
5 |
最小变动价位 |
100元/吨(人民币) |
6 |
保证金比例
涨跌幅限制
及强制转让 |
1、一般情况下,保证金比例为订立合同标准数量货款的20%,涨跌幅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为控制交易风险,特殊情况下,本市场可提高并提前公告。
2、会员订立合同后,如因结算价格变化而产生浮动亏损且大于10%时,须于下个交易日上午9:30之前追加资金到帐,否则,市场将对其持有的合同进行强制转让,强制转让的价格参照转让时盘面的申买价或申卖价自动成交,产生的亏损由会员自行承担。
3、会员可用干茧或生丝抵顶交易保证金。 |
7 |
合同转让
盈亏扣补 |
1、盈利扣除额=(盈利额÷1.13×0.13)×1.12
2、亏损补贴额=(亏损额÷1.13×0.13) |
8 |
交易时间 |
星期一至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00 |
9 |
最后交易日 |
一般情况下为合同指定周的星期五。 |
10 |
交收品级
及替代品级
价格补贴 |
质量
指标 |
1、干茧的清洁、洁净指标不低于3A级(含,下同)、毛茧出丝率不低于30% 、解舒率不低于50%、 万米吊糙不高于6次。
2、内霉率不超过5%,内印率不超过8%,茧层含水率单包不超过13%,平均不超过11%。
3、不得有光茧、茧层霉变、烘茧过嫩或老嫩不匀、混庄,不得有污染及活体害虫情况。 |
价差
补贴 |
出丝率
(M%) |
30≤M≤33 |
+成交价/30×(M-30) |
33<M≤34 |
+成交价/30×[3+(M-33)×80%] |
34<M≤35 |
+成交价/30×[3.8+(M-34)×60%] |
M>35时 |
+成交价/30×[4.4+(M-35)×30%] |
解舒率 |
每+4% |
+800×出丝率(M%) |
清洁洁净 |
每+1级 |
+600×出丝率(M%) |
万米吊糙 |
每-1次 |
+500×出丝率(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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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5月1日(GJ09044合同)开始,干茧解舒率升水计算方法调整为:解舒率高于50%时,每增加5%,每吨干茧解舒率升水为900元×出丝率(M%),其他项目升水计算方法不变。 |
11 |
质量检验
及证书 |
1、检验机构:广西纤维检验所,国家公检和委托检验证书均为有效质量证明。未经由本市场申报检验的干茧不得交收。
2、检验费用:国家公检费用无须会员承担,委托检验费用(1000元/批)由卖方承担。
3、证书有效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入库的干茧检验证书有效期为4个月,其他时间入库的为1个月。 |
12 |
交收地点 |
广西境内指定干茧交收仓库,具体见市场公告。 |
13 |
卖方交收 |
1、市场提供统一规格的茧袋供卖方使用,凡使用自备茧袋但缝补过多的,均增扣皮重,对于在干茧中夹带物件的,除拒绝入库外,还将在市场网站公布卖方会员名单,并取消其会员资格;
2、为进一步严格抽样管理,规范抽样流程,提高样茧的代表性,杜绝人为干预抽样的违规行为,市场安排专人到抽样现场,加强监督。
3、为预留足够的检验时间,卖方须在合同规定最后交收日之前的五个以上工作日完成入库。否则,由会员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为促进交易,除按照国家公检规定的5公斤/批抽样以外,每批干茧增加抽样2公斤,供买方采购前试缫以对照指标,增加部分的样茧由卖方承担;
5、最小交收数量为5吨。少于5吨不得交收,多于5吨时,溢重部分统一按照4万元/吨计价,也可以由卖方在形成仓单以前取回。 |
14 |
买方交收 |
1、买方可事先向市场索取样茧用于试缫,并结合自身试缫的结果比对证书指标以后决定是否采购。无须对照指标的买方可以直接交易。
2、买方必须于合同指定的最后交收日中午12:00前付足全部货款,履行交收业务。
3、买方无法在指定时间前付足全部货款的,应该提前向市场申请办理延迟付款业务,在得到书面批准后,可根据批准的数量和额度办理。买方实际到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货款总额的30%。
4、延迟付款不得超过全部货款总额的70%,延迟付款时间自交收结算日开始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时,买方须承担相应的费用。
5、延迟付款业务的买方需书面确定对所交收的干茧质量无异议; |
15 |
提前交收日 |
交货期在30天以内的均可向市场申请提前交收,经批准后办理。 |
16 |
最后交收日 |
一般情况下为合同指定周的次周星期一中午12:00 |
17 |
复检规定 |
1、买方对交收的干茧质量有异议时,可在完成交收手续后的五个工作日以内向本市场提出申请进行复检,逾期不予受理。已经出库、开启铅封、包装破损以及被污染的干茧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2、买方复检结果符合合同规定的最低交收质量标准时,如复检结果未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误差,则按原等级结算,买方承担复检费用;如复检结果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误差,则按复检等级结算,原检验机构承担复检费用;
3、买方复检结果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交收质量标准时,按成交价结算,由本市场按500元/吨赔偿并承担复检费用,同时,买方不得据此追诉卖方责任。
4、复检用备用样,只对出丝率、清洁、洁净三项进行,其他项不复检。
5、在市场采购的干茧重新通过市场销售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的不再重复检验; |
18 |
货款计算 |
货款=成交加权平均价×交收数量+质量补贴+溢重货款。 |
19 |
税票管理 |
1、卖方必须按要求向市场开票,买方必须在最后交收日的当月内向市场提交开票需求,逾期不补。办理延迟付款业务的买方须在干茧出库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提交开票需求。
2、市场向买方开具的货款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费用的开普通发票。 |
20 |
最大订货数量限制 |
1、单个会员在单个交货期的合同单边持有量不超过200批;
2、单个会员在单个合同最后交易周单向订货量不超过该合同单向订货总量的30%。
3、以上限制须结合是否明显影响价格波动为评判标准。 |
21 |
交易手续费 |
交易费为20元/吨,交收费为280元/吨,均按成交批数收取。本项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对干茧交易交收费用构成进行调整,其中,交易费调整为50元/吨,交收费调整为250元/吨,交易交收总费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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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其他费用 |
1、仓库租金:0.15元/袋/天,卖方自入库日计算至最后交收日,买方自结算日计算至出库日;
2、装卸费:1.00元/袋,分别由买卖双方承担入库和出库装卸费;
3、翻包费:1.00元/袋;
4、茧袋押金及使用费:押金15元/个,买方使用费为:2个月以内为1元/个,2—5个月为2元/个,5个月以上的扣除全部押金,计算时间为交收结算日至茧袋归还到市场指定仓库日。本项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开始执行。 |
备注:以上规范除列明执行时间的以外,其他各项均从2008年9月8日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