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基本制度
   

一、会员制——取得会员资格才能进行交易。

二、周合约制——即每周交收一次,最后交易日一般情况下为合同指定周的星期五,最后交收日一般情况下为合同指定周的次周星期一中午12:00。

三、履约保证金及预付货款制——会员为确实履行合同作出的财力担保

四、交易自动撮合制——会员将买卖指令输入电脑终端,电子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对买卖指令撮合配对成交。

五、每日价格涨跌停限制——每个合同价格在交易当日所能变动的最大幅度。(在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基础上,合同价格上下浮动的区间,交易者只能在价格浮动区间内交易,茧丝市场规定为前一日交易结算价的±5%)。

六、每日有负债结算制——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依照合同的当日结算价计算会员当日交易和持仓的盈亏状况。

七、采购限量制—本市场对会员最大采购数量进行数量限制,单个会员在单个交货期合同的茧、丝净采购量不得超过300批;单个会员在单个交货期合同的最后交易周的单边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订货量的30%。

八、无限量交收制——本市场对买卖双方的交收总量不限制。

九、提前交收制——本市场同意持有同一合同的买卖双方按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原则提前履约。

十、差价制——分为质量差价和交收货物地区差价。

十一、合同强行转让制——为控制市场风险,当会员违规或本市场认为必要时,本市场对有关持有合同实行转让的一种强制措施。